怒江州強制隔離戒毒所2020年度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怒江州強制隔離戒毒所(位于瀘水市六庫鎮小沙壩新村,距離老城區12公里),主要職責是依法實施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收治、管理、教育、矯治、戒毒治療、診斷評估、習藝勞動和變更戒毒措施、解除等工作。為解決怒江州強制隔離戒毒所(以下簡稱州強戒所)警力不足,更好地履行強制隔離戒毒職責,結合工作實際,需要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說明及招聘人數
擬面向社會招聘35名警務輔助人員,其中男性30名,女性5名,招聘崗位為州強戒所輔助人民警察開展勤務活動的人員(以下簡稱輔警)。輔警不具有公務員(人民警察)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用工方式及合同方式
輔警采取合同制用工形式。州強戒所對擬聘用人員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期限初次為一年,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期滿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續簽、變更或終止聘用合同。
三、待遇保障
警務輔助人員工資待遇每人每月3500元 (含“五險”個人繳納部分),不提供食宿(在所執勤期間安排備勤房住宿),配發輔警工作服裝。
四、招聘資格條件
在怒江州范圍內公開擇優招聘。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無犯罪前科或違法經歷;
2.自愿從事強制隔離戒毒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工作安排;
3、年齡范圍: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間出生);
4.身體健康,面部無明顯疤痕,無色盲、無文身,無明顯生理缺陷,單側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5.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優先聘用條件
1.優先招聘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犧牲(死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
2.優先招聘政法類和公安院校畢業的未就業人員;
3.優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具有保安工作經歷人員;
4.優先招聘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
5.優先聘用學歷高者;
6.優先聘用中共黨員;
7.優先聘用通曉本地少數民族語言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聘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有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具有嚴重身體或精神疾病,患有癲癇等間歇性疾病,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9.現役軍人;
10.在讀全日制高校學生;
11.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勞動用工規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報名地點:怒江州司法局2樓205室(同心南路11號)
4.聯系人: 肖曉波
電話:13988620020 18008869553
5.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退伍軍人需攜帶退伍證以及所具有的相關資質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張)、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4張。
6.報名表到報名點領取。
(二)資格審查
由州強戒所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查。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試由州強戒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原則上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測評項目為“4×10米往返跑”、縱跳摸高、800米跑(女子)、1000米跑(男子)。體能測評合格者方能進入后續考錄環節。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面試由州強戒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合格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重點了解報考人員的個人情況、報考動機、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等。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體能測評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健康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醫院為怒江州人民醫院,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付。
(六)政審
面試和體檢結束后,由州司法局和州強戒所相關人員組成審查組,參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及相關政策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全面政審。向應聘人員所在村委會(社區)和派出所書面函詢現實表現及家庭背景審查。對在政審中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不能聘用情況的,取消應聘人員擬聘用資格。政審階段出現應聘人員放棄或不合格情形的,按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應聘者放棄而出現崗位空缺的,依次遞補一次。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八)崗前培訓
由州強戒所對擬聘用人員開展崗前培訓,培訓考核合格者方能確定為聘用人員。
(九)聘用
公示期滿、崗前培訓合格后,對符合聘用條件的應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
六、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必須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因未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偽造報考信息、填寫信息有誤、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聯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三)在招聘及聘用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可隨時終止或取消其參考資格和聘用資格,對違反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州司法局政治處全程監督。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怒江州強制隔離戒毒所負責解釋。
監督和舉報電話:0886-3629440,13988601195
怒江州強制隔離戒毒所
2020年12月2日
來源:https://www.nujiang.gov.cn/xxgk/015279083/info/2020-152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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