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司法局關于頒發普通高等學校
2021年應屆畢業生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工作通知和普洱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普洱市司法局將于2021年8月25日至8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頒發普通高等學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證書頒發范圍
在普洱市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并通過司法部審核授予的普通高等學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
二、證書頒發安排
(一)頒發方式:根據普洱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為避免人群聚集,采取在“指定日期工作時間現場領取”的方式。
(二)頒證流程:申領人進入普洱市司法局,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出示“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碼”綠碼并測量體溫(體溫需小于37.3℃)-至律師工作科2室-核驗身份領取證書-核對證書信息-離開。
(三)頒發地點:普洱市思茅區磨思公路6號路延長線普洱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科2室。
(四)咨詢電話:0879—2189372
三、注意事項
(一)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及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受理單,按照指定日期領取證書。
(二)證書必須本人領取,不可委托代領。
(三)自覺遵守普洱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下載“通訊大數據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碼”,自備簽字筆和全程佩戴口罩,接受體溫測量,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有序領取證書。
(四)領取證書后,請仔細核對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如發現差錯及時告知工作人員。
(五)因特殊情況無法在指定日期領取證書,可通過撥打咨詢電話0879—2189372進行預約,另行安排時間領取。
附件:疫情防控法律責任告知書
普洱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4日
附件
疫情防控法律責任告知書
尊敬的申領人:
為全力保障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行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向《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人告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有關傳染病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以及預防、控制措施,并有權檢舉、控告違反本法的行為。
二、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人應當知曉防疫防控相應法律責任,并對符合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真實性條件負責。如因個人原因造成疫情擴散、傳播,本人應當承擔由此帶來的相關法律責任。
來源:http://www.puershi.gov.cn/info/1189/1123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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