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仲裁委員會關于公開選聘仲裁員的公告
昆明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組建,經云南省司法廳登記設立的解決民商事糾紛的仲裁機構。自1995年成立至今,始終秉承“公正、高效、專業”理念,調處了大量民商事糾紛。
2021年本會即將換屆,為吸納各專業、領域優秀人才,建立一支結構合理、專業均衡,適應多領域需求的高素質仲裁員隊伍,特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昆明仲裁委員會第四屆委員會仲裁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
凡是符合本會選聘條件的國(境)內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請,包括新申請和擬申請續聘人士。
二、申請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從事仲裁工作滿八年的;
2.從事律師工作滿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滿八年的;
4.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的;
5.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二)熱愛仲裁事業公道正派,遵紀守法未被司法機關追究過刑事責任,未受過與從事職業相關的行政處分或行業懲戒。
(三)接受本會《章程》、《仲裁規則》、《仲裁員守則》等相關制度規定。
(四)身體健康,能夠保證一定時間從事仲裁工作。
三、申請方法
(一)在本《公告》下載處下載并填寫《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申請表》;
(二)所在單位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公章;
(三)附與申請表所載內容相符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各1份)、正面免冠證件照(一式兩張)。
(四)請于2021年3月31日前將上述材料郵寄或送交至本會。
名稱:昆明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
地址:昆明市官渡區董家灣朝陽路1號
郵編:650041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續聘本會仲裁員的,亦按本公告要求重新申請。
(二)如未能通過本會審核的,提交的資料恕不予退還,本會將嚴格保密。
(三)通過本會審議,并經云南省司法廳復核登記的昆明仲裁委員會第四屆委員會仲裁員名單,將向社會公告。
咨詢電話:0871-63364979 63364158 63364575
昆明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3月5日
附件:
來源:http://yn.yunnan.cn/system/2021/03/05/0313200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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